2007年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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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扣吃吃 红利拿拿 监牢坐坐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沈福泉 周琼

    从一般的科员,到富阳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科长这个要职岗位,王永平花了十年的时间。可当上科长后,他却被金钱冲昏了头脑,抛弃了职业准则,为环评企业打通了“绿色通道”。近日,经富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王永平因受贿3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
  30%的回扣引出贪心虫
  在不少人眼里,环保局是个清水衙门,王永平干的是得罪人的活,可在不少环评企业眼中,王永平却是个“活菩萨”,因为只要搞定了王永平,就等于打开了富阳的环评市场。
  2001年四五月份的一天,王永平的办公室里来了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,自称是杭州市某环境科学院(以下简称环科院)环评中心的翁主任。几句寒暄之后,翁主任开门见山地说,希望王科长多给一些富阳的环评业务做做,并在环评报告审批时给予照顾,同时承诺每项业务给30%的回扣。这让王永平很心动,但毕竟是有风险的事,他回应说“考虑考虑”。三四个月后,双方再次见面时,达成了共识。
  此后,在王永平的牵线下,环科院在富阳的业务渐渐多了起来。同时,环科院也不折不扣地兑现了30%回扣的承诺。据查,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一年时间里,该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约有30万元,翁主任分两次给了王永平共计84900元的回扣。
  高额的回扣让王永平更加卖力地介绍环评业务给该环科院,并在环评报告审批上予以关照。2003年该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量达到40多万元,其中94500元回扣落入王永平的腰包。
 
  “投资分红”拿得“心安理得”
  这边,与环科院的环评业务介绍正搞得热火朝天;那边,又有人找到了王永平,说也想搞环评。此人是富阳一家环境保护公司的朱老板。当时,朱老板的公司还没有开办,但他做环评业务已经很久了。
  经人介绍,朱老板终于搭上了王永平这班车。商谈中,朱老板提出,如果公司办起来,最好王永平也拼点股,大家可以一起挣钱。王永平当即表示“好的”。他后来说:“连续几年拿回扣,这样下去总不好,朱提出要成立公司,要我入股,我想改变一种方式拿钱,总要好一些,心里也稍微踏实一些。”
  于是,朱老板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时,王永平拿出了1万元作为“入股投资款”。2003年10月,朱老板的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,股东为朱老板夫妻。次年2月,在王永平的介绍下,该公司挂靠杭州某环科院,双方签订合作协议,朱老板的公司以环科院富阳办事处的名义承接环评业务,并按业务量向环科院缴管理费。
  有了自己“入股”的公司,王永平当然要把心操在自家公司上。于是,他给环科院的业务量少了,环科院也将回扣的比例从30%降至15%。
  而另一边,朱老板却大张旗鼓地做起了环评生意。王永平的“红利”也火起来了。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,朱老板上门拜访,送上了3万元“分红”;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,朱老板又送上5万元“分红”。

  悔过书中反省“贪”字
  然而,王永平的金钱美梦没过多久就破灭了。因为被人举报,王永平的举动很快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。而此时,王永平已在短短三年时间里,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6400元。
  2006年11月22日,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王永平依法提起公诉。法院审理后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,并作出判决:判处王永平有期徒刑10年,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306400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  判决下达后,王永平没有提起上诉,而是写下了密密麻麻长达5页的悔过书。王永平写道:“正是这个‘贪’字,使我失去了政治嗅觉和法制意识,迷失了前进方向,以至于没有把握好‘廉政关’和‘金钱关’;正是这个‘贪’字,一步步地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万丈深渊;正是这个‘贪’字,使自己蜕变成为一个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;正是这个‘贪’字,使一个一度受大家敬重的干部家庭沾上了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;也正是这个‘贪’字,不仅使我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、经济代价和声誉代价,同时也付出了最珍贵的人身自由的代价。”